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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城市轨道交通培训学校

轨道交通试运营土建系统要求

来源:郑州城市轨道交通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:2014/4/15 8:54:00
(一)车站
1、车站应建成站厅、站台、风井及至少2个不同方向的出入口等设施,并竣工验收合格。
2、车站内应具有无障碍设施、运营服务标志、公告栏等设施,并符合设计要求。
3、车站内应具有相应的管理用房和设备用房,并竣工验收合格。
4、车站相关装修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,并验收合格。
(二)区间
1、区间路基、桥涵、隧道、敞开段和浅埋段等工程必须竣工,验收合格。
2、区间内的联络通道和排水泵井必须竣工,并验收合格。
(三)车辆基地和综合维修基地
1、车辆基地应按设计建成出入线、牵出线、试车线、停车列检库线、洗车库线、镟轮库线、周月检库线、双月检库线、临修库线、静调库线、调机车库线、工程车库线、平板车线等车场线路和排水设施,并竣工验收合格。线路限界符合设计要求。
2、停车列检库、洗车库、镟轮库、检修库、调机车特种车库、蓄电池间等用于车辆运用、定期检修和临修的建筑及配套设施应竣工验收合格。
3、信号楼、降压变电所、混合变电所等建筑配套的信号、供电、接触网等设备应竣工验收合格。
4、车辆基地和综合维修基地相关工程的生产和办公设施的上、下水和雨水排放系统应竣工验收合格。
5、车辆基地有关(供电)线路(含接触网)、建筑物的供电、动力照明等工程应竣工验收合格。
6、车辆基地应具备初期配属列车的停放、开箱检查、静调、动态调试的列车验收条件。
7、车辆基地和综合维修基地应具备试运营阶段必要的设备、材料、抢修和救援器材及危险品库房,并竣工验收合格。
8、综合维修系统的工务、机电、供电、通信、信号等抢修设施应竣工验收合格。
9、车辆基地内应配备列车事故救援设施,并竣工验收合格。
10、车辆基地应配备办公、生产、生活用房及配套设施,应竣工验收合格。
11、车辆基地有关工程的环保和三废处理工程应竣工验收合格。
12、车辆基地有关消防设施工程应竣工验收合格。消防系统调试符合设计要求,并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。
(四)轨道系统
1、轨道的平面布置、轨面高程、限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,并竣工验收合格。
2、钢轨、轨枕或承轨台、扣件、有碴道床、道岔、伸缩调节器、车档、警冲标等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,并竣工验收合格。
3、线路基标、无缝线路区段的钢轨位移观测桩等附属设施应埋设牢固、标志清楚,并竣工验收合格。
4、轨道系统的减振降噪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,并竣工验收合格。
(五)预留线
先建项目应预留后建项目实施条件,后建项目应将预留线同步实施并验收合格。郑州城市轨道交通培训学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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